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内蒙古自治区大型人才交流会”,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展示地区及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现将大会安排事项函告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13年9月7日(星期六)。
二、大会地点
内蒙古展览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48号,可乘3路、23路、27路、29路、31路、53路、59路、66路、75路公交车到达)。
三、大会规模和参会对象
大会拟设展位134组,拟邀请区内外的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等各类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预计将有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1万余人参会。
四、宣传
1、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晚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内蒙古人才网和短信平台发布招聘会信息。
2、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提供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3、办理各类人才入库登记手续;
4、提供招聘所用资料(意向表、笔记本、油笔、胶带)等;
5、免费为9月1日前报名的单位在《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及内蒙古人才网现场招聘专栏发布招聘信息。
6、报名参会的前50名用人单位,可免费参加9月1日的定期招聘会。
五、其它
有单独刊登广告或在场内外悬挂条幅、汽球等特殊要求的,需在9月1日前与会务组联系,以便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六、参会办法
1、网上办理,报名单位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银行,完成交费,并选取展位。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可直接点击交费登陆,完成交费,选取展位。点击发布信息,录入招聘信息。并于9月6日在内蒙古展览馆服务台领取展位手续(含发票),领取展位手续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领取参会手续(含发票)。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现场办理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和展位费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手续。
已报名参会单位,大会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信息提交日期截止到9月4日下午4时,逾期者请自行制作海报信息。
3、用人单位可按照展位规格自制展板,也可使用大会统一打印的海报。
4、大会布展时间为9月6日14:30—16:30,参会单位须在:9月7日上午8:30前凭摊位证入场,做好参展准备工作。《人才交流意向表》由内蒙古人才中心统一制作发放,下午4:00开始撤展。
七、展位费用及服务项目
展位规格及费用:规格:(1×3m);费用:1000元/组,
1、桌子1张、椅子2把,眉头一张
2、招聘海报1张(0.70×1.06米),用人单位需提供招聘信息,否则视为放弃打印。
3、交流意向表100张
4、两名工作人员午餐和饮水
5、此次大会招聘信息在内蒙古人才网“现场招聘专栏”及《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免费刊登
八、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一楼)
邮 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传 真:(0471) 6601328
网 址:http://www.nmrc.com.cn http://www.nmgrc.com
联 系 人: 崔清华 刘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