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及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延长到7月19日结束。
其他相关事宜不变。
咨询联系电话:27312830 联系人:樊瑞宝
2013年7月15日
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津统办〔2013〕24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试科目为:统计法基础知识。
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要求,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天津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市统计局与各区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签订考务责任书,考试场所责任人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围绕统计重点,提高统计人员知识水平
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围绕统计工作中心任务开展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把重点放在促进“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上,努力增强“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素质,为“四大工程”顺利进行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培训专业人才。
三、依法开展检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
各区县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这一有效途径,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促进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断提高,特别是要努力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培训管理,科学指导培训工作
(一)全市考试工作由天津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二)凡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专兼职统计人员,都应报名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学员可自愿参加培训。
(三)各区县统计局委托的培训机构,必须是经过市统计教育中心审核,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今后将按照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要求,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评估。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指定的专用教材。
(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采取面授辅导,可以半脱产方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多种培训方式,面授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
(六)培训课程及费用。课程:《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费指导价300元/人(不包括教材费)。
五、报名办法、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和培训人员可到市统计局教育中心报名。2.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3.有关单位的统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报名。
(二)考试报名和培训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5日—7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统计教育中心(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附楼201室)。联系人:樊瑞宝;
联系电话:27312830。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