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计划中申请者要创造10个新的岗位
美国移民计划中申请者要创造10个新的岗位。美国移民计划通常要求申请人投资一百万美元并创造10个新的工作岗位。如投资项目位于失业率为美国全国平均水平1.5倍的高失业率地区或者农业区,申请人的投资额可降低至50万美元。
一、对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
1.权利:可以在美国居留、工作以及自由出入美国。
2.居留期限:永久性。
3.配额限制:现时配额为每年1万名。
4.配额等候:无等候期。
5.如何申请:首先由投资者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获准后,再向使领馆申请签证或者境内调整身份。
6.随行眷属:可以携带随行着属。其可同时获得绿卡。
7.其他限制和规定
a)普通城市地区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b)农村和高失业率地区(即“目标投资区域”)为50万美元。
c)首次签发临时绿卡,有效期2年。2年后如继续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解除条件,转为永久性绿卡。
二、投资规定
任何外国人如果要以移民的身份在美国申请永久居留,其必须符合以下有关投资的规定。
1.投资金额及雇用员工投资金额必须达到100万美元。
如果投资于农村或者高失业率的城市地区则可减少至50万美元。但农村或高失业率的城市地区须符合以下定义及规定:
a)农村地区,指官方都市行政统计划区以外的地区,或者人口达到2万以上之城镇市郊以外的地区。行政划区及人口以官方正式公布为准。
b)高失业率城市地区,指由州政府公布的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地区。不过,投资者不能以报刊资料或私人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准,而必须是州政府指定为失业率超过150%,而且以投资目的通报过移民局。当然,并非每个州都进行以投资为目的的专门统计或报告。迄今为止,向移民局报告指定高失业率投资地区的州只有德州、加州、纽约州、弗罗里达州和华盛顿州等。
因此,投资人在投资于高失业率城市地区时,一定要事地索取官方资料。除投资金额的规定外,投资者还必须雇用至少10名全时制工作的美国工人。美国工人指的是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士,包括美国公民、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以及经批准可以合法工作的难民、临时居民等。但投资者本人、其配偶或子女不包括在内。
2. 投资方式
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设备、资产甚至贷款,但贷款必须是投资者以其个人偿还能力作担保的贷款,以所投资的企业资产作为抵押而取得的贷款不得纳入投资金额。
其次,投资必须是具有经营风险的投资。就是说,投资移民美国所投的资金必须具备“营运”和“处于风险”两个要素。因此,银行存款、购买债券、低押放款、不动产投机买卖或购买股票等,均不符合要求。
当然,有的是处于两者之间,这就取决于是否符合资金金额、资金运作以及雇用员工的三项要求。比如,购买100万的房产和投资100万作为房屋开发商就是一个对比。
eb-5 签证申请人来自社会所有阶层,包括专业人士、商务人士、从事儿童教育的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由于eb-5签证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就业,许多通过eb-5签证获准在美国居住的申请人在美国从事慈善或兼职工作。简而言之,eb-5签证为申请人在美国的工作生活提供了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