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等3人就扣发工资和应补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2007年12月30日,宁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支持管某等人返还扣发旷工工资请求;博士源小学应当补发管某等3人的财政拨款套改工资及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博士源小学不服裁决,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管某等3人本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套改工资及正常晋级薪级工资业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得加薪。一审法院宣判后,博士源小学向赣州中院提起上诉,赣州中院近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这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该院第一次适用该新法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