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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公告

2013-07-17 11:02:00 来源:无忧考网

这篇《2013年湖南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公告》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关于公布2013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3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规定和2013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现公布面试对象名单,并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确定原则

  面试对象由直接志愿的面试对象(以下简称“直接面试对象”)和参加志愿征集的面试对象(以下简称“征集面试对象”)组成。

  1.直接面试对象确定原则

  依据“定县、定校、定岗”的特岗计划设岗原则,按填报同一岗位直接志愿的情况和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直接面试对象;末位相同分数者全部列入直接面试对象。填报同一岗位直接志愿人数不足1:1.5的(无人申报的岗位除外),填报该岗位直接志愿的人员全部列入直接面试对象。

  2.征集面试对象确定原则

  (1)征集面试对象仅限于在招聘计划数与直接面试对象人数不足1:1.5比例的岗位中产生。没有填报参加志愿征集者,不列入面试对象范围。

  (2)初中岗位的征集面试对象。以学科为单位,从填报了参加志愿征集且不能进入直接面试对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中,按剩余初中岗位总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征集面试对象,末位相同分数者全部列入征集面试对象。

  (3)小学岗位的征集面试对象。以学科为单位,从填报了参加志愿征集且不能进入直接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中,按剩余小学岗位总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征集面试对象,末位相同分数者全部列入征集面试对象。

  二、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7月22日至24日在长沙进行。面试以学科为单位、分时段组织面试对象逐一进行。

  2.面试考点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技活动、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的面试考点设在长沙师范学院(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面试考点设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

  3.面试方式及要求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2)面试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对象须提前自备指定教材,各岗位(学科)说课指定教材版本见附件1。

  (3)音乐、体育和美术岗位(学科)应聘对象须展示相关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①音乐岗位(学科):现场弹唱(钢琴由面试点提供,其他乐器自备);

  ②体育岗位(学科):运动技能示范;

  ③美术岗位(学科):现场绘画(内容由专家指定,绘画工具及材料自备)。

  4.对面试对象的基本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点参加面试。上午面试的对象应于早上7:30前到相应面试考点候试室报到,下午面试的对象应于14:00前到相应面试考点候试室报到,过时不候,且视为面试对象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通知书》由面试对象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1份)。

  (3)按规定准备好须自备的教材、乐器、绘画工具及材料等。

  (4)遵守《面试对象须知》(附件2)的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各环节工作进度(包括临时调整的工作进度)安排。面试对象出现违规的,按《面试对象违规处理规定》处理(附件3)。

  5.乘车线路

  (1)至长沙师范学院:火车站可直接乘坐127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汽车东站可乘坐703路、127路、星沙2路、501路至长沙师范站下;汽车南站可乘坐703路公交车至长沙师范站下,或乘车至火车站转乘127路;汽车北站可直接乘坐星沙2路公交车至长沙师范站下;汽车西站先乘车至火车站再转乘127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火车南站先乘车至火车站再转乘127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

  (2)至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乘802路、805路、旅2、19路、124路、159路、406路、603路公交车到长沙民政学院站下。

  6.面试成绩公布

  7月30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对象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刘国才,电话:0731—82203481

  (2)考务咨询:易海华,电话:0731—84402908

  三、面试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见《2013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表》(附件4)。

  (必看)附件: 1.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说课使用教材及版本

  附件:2.面试对象须知
面试对象须知

  一、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当日开考前30分钟(上午7:30,下午14: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入考点候试室报到。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候试区,且责任自负。
  二、面试期间,无关人员(包括面试对象的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对象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相关纪律要求。不得扰乱考场纪律,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面试专家、工作人员、其他面试对象合法权益;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面试。不得在候试室、备试室、面试室及警戒线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面试前,面试对象应在候试室等候,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候试室;在备试室,面试对象独立进行说课准备时,不能交头接耳、互相商量、讨论;进入面试室面试时,面试对象应提交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不得自报姓名或他人姓名。
  四、除指定教材之外,面试对象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备试室,如有携带,须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五、面试结束,面试对象须将面试试卷、备课纸交给面试室工作人员并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备试室和候试室,不得在警戒区域内逗留和议论,不得利用通讯工具和其他方式向其他面试对象传递面试有关信息。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面试对象,按违规处理,其面试成绩记零分。
  

  3. 面试对象违规处理规定

面试对象违规处理规定

  面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面试违规处理,其面试成绩记零分:
  1.在候试室、备试室、面试室以及警戒线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使用通讯工具的;
  2.携带除说课范围指定教材之外的任何其他资料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备试室的;
  3.在候试室大声喧哗,或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擅自离开候试室的;
  4.在备试室交头接耳,互相商量的;
  5.面试时,将本人或他人姓名透露给面试专家的;
  6.面试结束后,不听工作人员安排,在考场警戒区域内逗留、议论;利用通讯工具或其他方式向场内面试对象传递有关试题信息的;
  7.扰乱考场纪律、拒不认错的;
  8.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面试专家、工作人员、面试对象合法权益的;
  9.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面试的。
  10.其他违反《面试对象须知》的违规行为。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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