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报名参加2013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纪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3年年底。
详情查看:2013年辽宁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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