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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南省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已经形成,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工作中,个别单位存在擅自更改条件、拟聘人员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省人社厅近日发出的《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强调,不得因人设岗,严禁为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
存在违法违纪问题隐患
《通知》指出,公开招聘实施工作中,个别市县与单位出现擅自更改招聘条件、拟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无故停止办理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手续等违规行为,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患。为此特别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科学规范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严格执行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依据报考条件,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通知》要求,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为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为应聘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限制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违规操作招聘结果无效
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应当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规操作并影响招聘结果的单位,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违规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宣布招聘结果无效,责令进行整改;对纠正错误不积极,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向同级纪检部门通报,提请纪检部门参与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不规范操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公开招聘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要妥善处理,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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