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13年 第6号
按照海关总署加贸司进一步做好引入中介机构协助海关加贸及保税监管相关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北京海关将继续推动2013年引入中介机构协助海关加贸及保税监管工作(以下简称中介协助保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海关将于2013年2--3月开展本年度申请参与中介协助保税监管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资格审定完成后全面开展本年度工作。
二、参与中介协助保税监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在海关所在地行业从业规模或综合评估排名居前;
(四)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查处通报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参与中介协助保税监管的机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书及表格(详见附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二)中介机构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经营、纳税等情况简介;
(三)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年审或评估意见;
(四)以前年度中介协助保税监管情况(未参与过该项工作的不需提供);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四、北京海关将对本次新申请入围和以前年度已经入围的中介机构,结合整体情况综合评定确定终名单并进行培训后开展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及名单另行通知。
五、申请受理时间2013年2月18日—2013年3月15日,请将申请资料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BJcustoms_Jmc@sina.com邮箱。纸本材料送受理申请的海关部门。以前年度已递交材料且未发生重要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纸本材料,需要电话确认。
六、受理申请的北京海关部门包括:加工贸易监管处、中关村海关、开发区海关、现场业务一处、驻平谷办事处、驻顺义办事处。请自行选择。 联系方式如下:
(一)加工贸易监管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联系电话: 85736411
(二)中关村海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
联系电话:85735012
(三)开发区海关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4号
联系电话:85735374
(四)现场业务一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
联系电话: 85735084
(五)驻平谷办事处
地址:平谷区马坊
联系电话:85735937
(六)驻顺义办事处
地址:顺义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东路甲3号
联系电话:85735387
七、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中“中介机构”指有意向为海关或企业提供与保税业务相关的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经批准依法从事会计、审计业务的社会组织或团体。
(二)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