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办〔2012〕3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范围
1、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和我校公布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单位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的比例,由研招办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本人。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考试;(2)政治理论考试;(3)综合情况面试。
2、复试方式。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考试一律采取笔试,时间为2小时。综合情况面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
3、其它复试(查)。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考试各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2、笔试成绩一般不得低于60分。
四、复试时间地点
1、2013年2月18日,考生持复试要求相关材料到我校逸夫楼4楼研究生学院办公室报到。
2、2013年2月19日,上午安排笔试,下午到所在学院进行综合面试,详细安排报到时见复试展板。
五、录取及相关事宜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收缴。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