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2〕10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 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㈠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纳入考试试点的省市,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口译证书和笔译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水平和优势来选择考口译或是笔译,也可选择两种都考。
㈡ 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七个语种均开设一级翻译考试,分别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日─3月15日。
三、考试时间
日 英语、日语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一、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5月26日 英语、日语 09:30─11:30 二、三级笔译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四、报名条件
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专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㈢ 对报名参加2013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㈣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㈤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证明表样式附后)
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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