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
2013年 第5号
《2013年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2013年目录》)已对外公布,其中部分商品的申报要素填制要求有所变化,现将变化内容涉及的新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2013年目录》所列部分商品规范申报要素有所变更,填制要求也有所调整,如品目7209增加了申报要素“钢号”,因此报关员在向海关申报时,要严格按照《2013年目录》填写申报要素。
二、《2013年目录》中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除了《税则》中已有的类注释、章注释外,在相关章前对该章的共性问题用“注解”加以说明。报关员在使用《2013年目录》填写申报要素时,首先应阅读各章的注解,以便准确理解商品规范申报的要求,再查阅具体商品对应的规范申报内容。其中第25-40章所列的“成分含量”描述、第28-34章及38章所列“包装”的描述、第37章所列“规格尺寸”的描述、第50-51章所列“规格型号、用途”的描述、第70-79章及第81-83章所列“品名、用途、加工方法、材质、形状”的描述应特别注意。
三、申报汽车零部件(不含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需按照《2013年目录》要求填写申报要素。其中,对“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之一”的申报要素,申报时应填报为“上述英文代码之一(S/、W/、WF/)+零部件完整编号”。如申报制动器,归入8708309910,申报要素应填报为:适用车型:大众速腾︱非成套散件︱非TY︱维修件,正厂件︱品牌:大众︱型号:1KO615123M︱W/123564862231︱。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