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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的公告

2012-11-12 11:42:00 来源: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乐山市公安局底楼报告厅(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递补资格复审地点同上。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均取消考录资格。


5、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于11月12日晚22时左右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可能进入递补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的公告,随时做好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准备。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及时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833)2499103。因考生未上网查看递补公告或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络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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