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快捷查找证书,请领取合格证书时尽量携带准考证。从发布此通知之日起,领取合格证书期限为发布证书领取公告后1年内;以前未领取的证书请广大考生尽快到中心办事大厅领取,期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领取事宜。
2016-09-12
2016-09-01
2016-05-03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