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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2024-11-12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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