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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特岗教师2012招聘相关政策

2012-07-25 11:37:00 来源:无忧考网

内蒙古特岗教师2012招聘相关政策:

  1.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特岗教师”中途离岗后剩余的资金,要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 “特岗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

  2.“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3.“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按教育部教师[2009]5号文件要求,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经历。

  4.聘期结束后,“特岗教师”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

  5.“特岗教师”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6.“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可连续计算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查看更多:内蒙古特岗教师2012招聘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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