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及《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有关规定,经市(注:区属单位为“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3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选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规定的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仅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2年6月30日。《招考职位表》有年龄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招考职位表》无年龄要求的,应聘人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年龄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7月2日下午2:00至2012年7月9日下午2:00。
2.地点:笋岗西路3002号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华大厦613人事科,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755-83366388-2284。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表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应届毕业生已毕业的,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属社会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职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确定考试人选(注:只采取面试或考察的为“确定面试人选”或“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织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职位的考试(注:或“面试”,或“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注:或“面试”,或“考察”)。
进入考试(注:或“面试”,或“考察”)的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7月12日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网址:www.szhpfpc.gov.cn)。
四、考试(注:或“面试”,或“考察”)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7月16日9:00至11:00.
2.地点:笋岗西路3002号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考试结果公布。
根据考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7月17日下午5:00之后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网址:www.szhpfpc.gov.cn)。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4天之后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或《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进行管理并签订培训(养)协议。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由各招考单位办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网址:www.szhpfpc.gov.cn)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