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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平利县关于公开招聘、选聘卫生临床医疗人员的公告

2008-08-13 09:10:00 来源:无忧考网
陕西省平利县关于公开招聘、选聘卫生临床医疗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卫生系统临床医疗人才匮乏问题,推动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和县编委会议精神,为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聘、招聘临床专业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聘名额及条件
1、面向社会为县医院公开选聘5名具有普通国民教育临床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
2、从2008年8月15日前已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入库的普通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为边远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5名临床专业工作人员。
3、报考人员品行端正,医德高尚,身体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年龄限28岁以下。
4、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必须超过3:1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二、选聘、招聘方式
1、考核选聘人员免考笔试,只参加面试。面试为临床实践考核,采取考生答辩、专家评审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多发病案的临床病理诊断、检验、分析、治疗等综合知识技能的应用,总分100分。
2、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70%。笔试由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比例3:7。文化基础知识包括基本政治理论、专业法律法规和从医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为医科大学专科临床基础知识。面试为临床实践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采取考生答辩、专家评审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常见病案的临床病理诊断、分析、治疗等综合知识技能的运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8月13日至15日,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参加县医院考核选聘的外县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学籍档案。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试收费标准按陕价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8月16日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考人员于8月17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
定于2008年8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由县人劳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命题组统一命题。笔试结束,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5倍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时间临时确定,考官设7人,由主考官现场设问答辩,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记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录聘数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费用自理。政审工作由人劳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凡有违法违纪者不予录聘。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录聘及待遇
招聘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工作人员分配到缺编的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考核选聘录用的县医院临床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由人劳局办理正式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选聘、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人劳局组织实施,县卫生局负责协助,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工作在9月上旬前结束。
五、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招聘办联系。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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