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