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