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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