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8〕49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