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凡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贵州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范围为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单位。
2、凡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但必须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
4、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本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学历证书
(一)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
(三)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贵州司法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