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既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有关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或笔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五)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省各有关市县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于长期就业困难的,将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方式,提供就业援助。
(六)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