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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顶替通知

2008-08-08 12:23:00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根据国家考办相关文件精神,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可以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19),具体办法如下:

  1、自2008年起,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考生,均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成绩,不能顶替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

  3、凡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的考生,须按照我省课程免考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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