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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黑龙江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流程

2012-05-18 15:45:00 来源:无忧考网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6月5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或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29日-6月6日(节假日休息)。考生应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10或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5月29日-6月6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资产评估》科目另加考务费38元,报《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另加考务费2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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