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申请条件已经发布,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合肥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合肥考区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请考生自行登陆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二)学历证书复印件;(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合肥海关稽查处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5301号合肥海关5楼519室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1-354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