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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公告

2012-04-28 09:35:00 来源:无忧考网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统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统计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统计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考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均应报考,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12年9月16日全天)
时间
科目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
下午2:00——4: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参加考试,已有一门科目成绩及格的,下一年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8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名地点一般为所在地旗县(区)统计局,具体情况由本盟市决定。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缴报名培训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报考者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现场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报考学员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统一由盟市或旗县(区)局培训点保管。
  (五)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
  考试、阅卷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核发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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