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考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均应报考,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12年9月16日全天)
时间 | 科目 | |
9月16日 | 上午9:00——11:00 | 《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 |
下午2:00——4:00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8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名地点一般为所在地旗县(区)统计局,具体情况由本盟市决定。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缴报名培训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报考者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现场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报考学员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统一由盟市或旗县(区)局培训点保管。
(五)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
考试、阅卷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核发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