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统计从业>导航 > 最新信息 >甘肃

2012年甘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2-04-19 16:10:00 来源:无忧考网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统字〔2012〕29号

各市、州统计局,矿区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各市、县(区)调查队,省直有关厅、局,中央驻甘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认真落实2012年国家统计局干部培训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重点,扩大从业持证比例

  (一)当前,国家统计局的核心工作是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首的"四大工程"建设。各地在开展2012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来,以保证"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具体负责承办这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知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要根据我省统一安排,认真落实全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职责,为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为统计系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各地要采用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根据各自的具体实际,确保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1、凡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达30人以上的市、县,均可分设培训点。

  2、充分发挥各市、县(区)及各单位教学培训机构的有利条件开展培训工作。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要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之内,统一规划,使这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各有关职能机构要明确职责,主动承担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任务,积极拓宽培训市场。各市、州统计局要建立统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数据库,有效地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市、州统计局职能机构在开办直属培训班的同时,应有侧重地在各市(区)、县广布培训网点,充分调动各市(区)、县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各行业、各系统的教育培训部门协商,利用其优势和积极性,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

  (四)要充分利用统计法规巡查的契机,查漏补缺,对无证上岗人员要责令限期培训,切实从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抓起,从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入手,加大统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二、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

  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要求制定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计划。

  (一)《办法》规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使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一教材进行培训。

  (二)2012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6日(星期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时考《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下午14:00-16:00时考《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应安排于9月上旬结束。

  (三)各市、州将本年度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培训工作计划于4月30日之前报省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

  (四)认真抓好培训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各地应根据培训点的分布和学员报名情况,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培训可采取面授、函授、自学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要加强对培训点和教师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教学的质量。省局培训中心将在各市、州开展培训工作期间选点进行调研,与基层负责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共同商榷培训难点,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报名日期为:4月1日至7月30日,请各地积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落实、教材征订、组织报名、资料录入等项工作。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一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各地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登记表内容,用EXCEL制表方式将个人资料汇总表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培训中心培训科(电子邮箱:516220688@qq.com),并将培训学员个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汇总表资料报省局培训中心。

  (六)各地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个统计从业资格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好考试的具体安排,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认真组织监考,严防考场作弊行为。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试卷装订和密封及缺考人员情况登记工作,并迅速将试卷以机要形式寄省局培训中心。

  三、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总结

  (一)各市、州要认真总结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经验,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要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人数、参考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教育工作的情况;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等。请各市、州于今年10月30日前,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定工作总结,报省局培训中心。

  培训收费的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甘价费[2006]199号)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培训中心联系人:邓维涛 李毅娜 (0931) 8513041

  设计管理与法规处联系人: 余福财 (0931) 2176153

统计从业甘肃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