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推行职级制,取消学校及校长的行政级别,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定职级,予以聘任。校长职级分为四级十等。校长凭业绩定职级,按职级取报酬。对校长实行考核评定制度,每年考核,三年评定。成立校长职级评议委员会。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每个任期为三年,在一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两个任期。中小学校长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办法选拔任用。任期内出现违法违纪等按管理权限给予免职或解聘。
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按照教代会讨论通过的聘任方案,分级负责、分层聘任、竞争上岗、按岗聘人。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该区还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落聘待岗人员的培训、管理和再推荐工作。落聘待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及管理等全部进入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