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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校车安全

2012-03-29 16:24:00 来源:无忧考网
【热点背景】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相关评论】
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有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校车之痛”带来了“校车优先”。希望“孩子优先”不要再用“痛”才能换来。一个坚持“孩子优先”的国家,一个“呵护未来”的社会,才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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