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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08年事业单位招聘

2008-07-31 13:09:00 来源:应届生求职网
遵义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遵市人发〔2007〕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报遵义市人事局批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聘部分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纪律要求,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遵义县户籍省内外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安监局矿山救护队的考生不限户籍;报考县残联特殊教育学校的考生放宽到遵义市户籍。

  (二)报考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因辞职、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全县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新增人员2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人,管理人员3人 (《遵义县2008年县直事业新增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后)。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条件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9日-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须知:

  ①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2008年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暂无毕业证书的,持学校毕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②报名及考试费150元(参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人通字〔1992〕98号文件)。

  4、每个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应达到3:1,个别职位达不到3:1要求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向社会公布。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08年7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6、加分条件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1)(2)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符合下列(3)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及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绝育户的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所属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遵义县200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或2分。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由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70%)和综合知识(占30%)两部分组成。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基础知识和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的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2008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时间:2008年8月7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加试一场面试,优胜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八、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九、聘用

  1、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经市人事局批复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人事局批复的人员及相应岗位进行派遣,新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按照聘用单位岗前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实行聘用人员定期服务制度,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十、纪律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2、在招聘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通知事宜超过办理时限或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52-722238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52-7222175

  十一、本简章由遵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遵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遵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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