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7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教师[2007]39 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程序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岗教职工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在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社会人员及市直学校教职工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其中安康学院负责中学(含职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12日。各县区应在3月15日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文本及电子数据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Excel 格式, 见附件三, 电子信箱akpxj666@163.com)。
三、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门课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 计划学时(每科集中培训20学时,学员自学10学时)。市教育局委托安康学院对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对申请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培训。全市教师资格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报到,3月24日—3月31日培训。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科);
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和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全省网报截止6 月25 日;
2、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凡参加2010、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成绩继续有效,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培训考试。以前年度本市以及外省市教师资格考试有关科目成绩一律无效;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员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全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于6月16至6月17日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师)举行。汉滨区、旬阳县组织实施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专业技能考试,应在6月20日前结束;
4、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区和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考试费用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严禁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师范科联系。
市教育局:陈晓靖 冯纪清
联系电话:0915—3216119
安康学院:张 冲
联系电话:0915—3219167 13992598816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彭晓静
联系电话:0915—3112987 13700259884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安康市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准备申请阶段: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和培训;
2、初验《毕业证书》;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全省统一考试;
4、身体检查。
二、提交申请阶段: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应向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初审材料阶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初审。
四、技能测试阶段: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立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教师专业技能测试。
五、审核认定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和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认定结果。
六、颁发证书阶段:按照认定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确认后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或《学历核查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7、《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8、《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安康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
工作程序 |
时间 |
主 要 工 作 |
(一)宣传阶段 |
2月下旬 |
转发省厅文件,召开相关会议,安排今年认定工作; |
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规、程序等 | ||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阶段 |
3月2日— 12日 |
全市所有社会人员(包括市直单位)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康师范)报名,申报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市内中小学在编在岗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交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交纳考试费用(每科25元)和培训费。需考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到市教研室报名,电话:3221863 18909152335 |
(三)教育基础理论培训阶段 |
3月23日至3月31日 |
由安康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电话:安康学院3219167,安康职业技术学院3112987),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发培训合格证书。 |
5月1日 —4日 |
申请人员在各报名、培训点领取《准考证》 | |
(四)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统考 |
5月5日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全省统考 |
(五)公布考试成绩阶段 |
5月下旬 |
公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在网上或各报名点查询成绩)。 |
(六)考试合格人员体检 |
5月29日 —6月2日 |
考试合格人员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
(七)受理申请材料及初审 |
6月1日 —5日 |
社会人员及市直单位申请认定人员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中学包括职中教师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等八个方面的申请材料,在编在岗人员交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
(八)学历核查 |
6月5日—10日 |
审查申报人员学历 |
(九)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
6月16日—6日17日 |
专业技能考试考场设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康师范)申请人员报名后到对应学科专业组抽取题签,在2小时内准备好教案,并在指定教室讲课,讲课完毕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汉滨区旬阳县在编在岗人员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本县区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由两县区自定,须在6月20日前结束。 |
7月15日 --25日 |
公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查询电话:3216119 | |
(十)资格认定 |
7月25日--30日 |
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结果,数据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申请证书编号 |
(十一)发证、总结 |
8月2日--20日 |
根据认定结果,打印、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总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