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考单位需在2012年3月30日前向学会上交报考单位的培训资质,要求如下:
(1)报考单位需持有黑龙江省内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办学许可证,办学类型中应包括公共营养师,报考级别要与办学许可证的级别相符。
(2)报考单位需提交每次考试前的培训课表及相关教师材料。
(3)报考单位开课人数不得少于20人,课时不得少于160学时。
(4)报考不接受个人报名。
学会将于4月初公布有资质的招生报考单位名单,未在本名单中的招生机构学会不接受报名。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公共营养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医学或食品、营养、保健相关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营养学相关专业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黑龙江公共营养师全省统考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