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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2-02-23 09:56: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2年新疆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

(二)对报名参加2012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口)译综合能力》和《笔(口)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新疆翻译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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