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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政法机关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的通知

2012-02-09 17:21: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关于对报考2011年全区政法机关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区2011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林业厅联合成立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

二、人员范围

参加我区2011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法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和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统一在呼和浩特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名单附后)

三、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17日。

13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1—110号(110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14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111—220号(110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15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221—330号(110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16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331—441号(111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地点:内蒙古体育局体育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

(二)体检时间地点

14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1—110号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于早晨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15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111—220号考生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16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221—330号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17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331—441号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需带体检费300元。体检完毕到次日17:00时前未接到复查通知视为合格。

(三)考察事宜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机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471-6986622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电话:0471-6550301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电话:0471-2399903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政治部电话:0471-2280236

自治区劳教局政治部电话:0471-6292757

四、有关要求

(一)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所有项目全部通过才能视为合格。

(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各环节按总成绩排名只递补一次。

(三)考生要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或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携带两张免冠二寸证件照。

(四)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没有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进行递补。

(五)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点击查看>>>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点击查看>>>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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