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周岁以下;
2、5年以上驾龄;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待遇面议。
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我委面谈。
联系地址:梅园新区府前路5号市发改委大楼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邹主任、刘主任
联系电话:6441287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教育
1、40周岁以下;
2、5年以上驾龄;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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