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
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1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办理,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法
1.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时间
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7日。
地址: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街7号)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