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本人的笔试总成绩、所报考职位的笔试排名已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二、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入闱资格复审的具体情况见附件《2011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入闱情况表》。
三、请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11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省上发布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所要求的手续。其中2009年和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和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职位的,还须出具未就业证明。考生报考“招考对象”为“基层服务人员”职位的,还须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县级主管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起止时间、是否期满、是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不齐未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责任自负。
五、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分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11月25日中午12点截止。请与入闱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于11月25日上午自行到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候补,过期不再递补。
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831-2228031、222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