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泰安市)、“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招募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凭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凭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经面向社会公示且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加分。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毕业生,只加记一次,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