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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内容

2011-11-03 09:31:00 来源:宁波人才网
笔试。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内容为《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总得分×75%。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在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
  2、面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体检。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4、考察。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宜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
  5、录用。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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