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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海淀区公共委区属公立医院院长招聘条件

2011-10-27 09:14:00 来源: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医疗卫生机构(机关)、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核心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2、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1年11月4日以后出生),思想积极上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方针,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身体健康。

  3、在一级及同层次医疗卫生相关机构担任过主要领导3年以上,或二级及同层次医疗卫生相关机构担任过副职3年以上,或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相关机构主要领导职位任职经历(任职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4、具有医药及公共卫生类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下列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过MBA管理学位或其他相关管理学位的;

  2、在医学某学科领域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

  3、具有海外医院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

  4、获得过医药卫生行业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荣誉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理报考

  1、曾受到过国内党纪、政纪处分,或在任何国家曾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干部调动限制期内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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