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招聘职位除外),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招聘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值各100分。
面试。
笔试后根据职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为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及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教育局下属幼儿园管理人员职位除外),教育局下属幼儿园管理人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报名人数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向市人事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