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业单位>导航 > 最新信息 >北京

2011北京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招聘条件

2011-10-25 10:38: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条件

(一)竞聘副处长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条件;

2. 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热爱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与人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4. 有较强组织能力、写作能力、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曾独立撰写、完成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作研究报告、总结或工作论文等;

5. 具有副处长及以上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2年及以上六级职员任职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具有半年及以上院属单位或院外单位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 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 北京户口,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

(二)竞聘其他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熟悉相关工作或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2. 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3. 热爱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与人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4. 竞聘业务主管(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具有六级职员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及以上七级职员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年及以上任职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及上;

竞聘业务主管(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具有七级职员任职经历;或具有2年及以上八级职员任职经历;或具有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者;近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 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 北京户口,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心健康。

事业单位北京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