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业单位>导航 > 最新信息 >山东 >莱芜

2011山东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2011-10-18 10:15:00 来源:莱芜人事信息网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笔试中下列人员享受加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的,应聘市直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应聘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加分项目只加分,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1日-2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加分审核完成后,按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事业单位山东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