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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青海省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政策

2011-10-11 09:49:00 来源: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地方项目)、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者,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请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1日-10月22日工作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审核登记。


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历届毕业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签定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招聘条件中年龄计算问题:30周岁以下系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系指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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