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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泉州市卫生局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条件

2011-10-08 10:53:00 来源:高校人才网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未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含试用期内)聘用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含试用期内),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其中标注为“面向2012届毕业生”的职位仅向2012届毕业生招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62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1年秋季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考核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2012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学生证等。

2、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合作办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一般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六)非2012届毕业生的报考者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属于2012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其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012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是指,2011年10月6日前户籍在我市的报考者,或泉州市外高校的泉州生源毕业生(不包括户籍在泉州市内高校的泉州市外生源)。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九)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十一)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考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二)考生对报名方法、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方面有疑问或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举报:
1、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网上咨询。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及市卫生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199898、22112393、22119493、22255775;
3、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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