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2011年招考卫技类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简章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现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部分卫生技术人员。
一、招考计划
2011年计划招考卫生技术人员计95名,已提前招聘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和部分重点院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21名,此次再公开招考74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计划见附表)。
二、招考资格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卫生技术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研究生可放宽到2007年以来毕业的。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
2.滨海生源或滨海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夫妻一方或父母为滨海籍的毕业生不受地域限制。
3.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本科以上毕业生须有相应学位,否则降低一个格次报考。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招考程序
1.发布信息
8月26日至9月3日,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卫生网等媒体发布招考简章。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9196060,县卫生局0515-84198276。
2.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2日至9月4日到县卫生局人事科选择与个人所学专业相同的专业岗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附后),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或报到证;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不限户籍的不需提供)和涉及招考基本条件第2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近期同版免冠1寸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资格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对报考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
4.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技能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临床医学、护理、影像需加试技能考查,技能考查总分50分,30分为合格线。
凡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9月6日下午到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所报考专业需进行技能考查的,按招考计划1:1.5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专业技能考查人数,合格人数不足招考计划相应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技能考查,如有放弃技能考查的,不予递补。技能考查主要考核专业实际操作技能。技能考查时间为9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积分
笔试、技能考查成绩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卫生网适时公布。以笔试成绩和技能考查成绩累计总分。
6.体检
按招考专业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请考生出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为9月14日。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按笔试和技能考查总分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7.选岗
根据招考计划,对体检合格人员,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签订协议。选岗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地点在县卫生局会议室。
8.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卫生网进行公示。
9.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于9月30日前寄送至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中路60号,邮编:224500)。凭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的,须携学位证书)、报到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县卫生事业编制。
2.普通卫技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志愿到镇区卫生院工作,在本次公开招考计划未满的条件下,根据岗位专业需要,可以通过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面试方式另定),合格人员直接聘用。
3.本次招考计划未满部分,适时面向社会重新进行公开招考。
4.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滨海县事业单位招考普通高校毕业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1:报名表
附件下载2: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