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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山东青岛大学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

2011-08-19 18:09:00 来源:青岛大学
11年山东青岛大学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

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43号)及山东省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各有关培养单位近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管理情况。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机构设置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档案文件是否齐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情况。在招生规模、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3、培养情况。培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异地办学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
  5、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教学投入情况等。
  6、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如有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请说明具体委托机构、收费、办学、管理等情况。
  三、自查有关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自查报告还要总结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自查结束后,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自查报告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务必于9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zzjy@qdu.edu.cn。学校汇总后上报主管部门。
  本次工作检查数据跨度长,内容多,时间紧迫,请各培养单位领导重视和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咨询:85950198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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