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西企业法律顾问准考证打印入口
现场资格审查。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到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上);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年限证明;
4、报名表一式2份。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律师资格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证件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