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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青岛市第3次职称计算机考试考试科目及方式

2011-07-04 17:35:00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试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以下简称《类别表》,见附件1)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1、评聘、考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类别》要求,在第1、第2类科目(模块)中分别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类别》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的人员,须按《类别》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同时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报考者只准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参加考试。
  符合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者可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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